黄静告律师侵权泄密 一中院终审判其败诉
发布时间:2010-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本报讯 曾引起全国轰动的黄静告华硕“天价笔记本电脑索赔案”曾引出“案中案”。黄静被羁押期间在看守所会见其律师的“谈话笔录”被媒体曝光后,黄静以律师向媒体提供该笔录构成侵权,将其刑案律师崔先生和北京两家律所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黄静败诉。
黄静起诉称,2006年3月,其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律师曾在侦查阶段代理黄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后在黄静继续向华硕电脑公司开展系列维权诉讼中,崔律师将其在看守所会见黄静时的会见笔录提供给媒体,泄露了黄静的隐私。黄静在看守所会见律师的笔录被公开后,该新闻被国内数十家媒体、数百家网站转载,由此误导舆论出现“黄静代理律师倒戈”、“揭穿黄静谎言看守所内外口供不符”之类的不实报道。两家被告律所未尽到对档案和律师的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责任。据此,黄静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静在看守所会见律师的笔录中,谈及了黄静和周成宇的认识过程。黄静所说的其与周成宇的相识过程与周成宇提供给媒体的说法相互矛盾。
一中院终审认为,黄静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被告崔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其看守所的会见笔录和两家被告律所管理失职。
一中院还认为,该两份会见笔录是在公安机关对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侦查过程中,律师在会见黄静时所形成的文字记录,客观上反映了黄静对该案相关事实的说明,笔录本身对于黄静本人不存在负面影响,笔录即使对外公布,不会必然造成社会公众对于黄静个人人格等社会评价的降低。
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电脑公司一案,属于在当时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广大消费者、商家、网友及新闻媒体等均对该案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度。新闻媒体挖掘与本案及案件当事人相关的背景等新闻素材,是符合新闻媒体的工作性质及新闻工作规律的正常现象,相关的案件当事人此时已经成为社会所关注的公众人物,对于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以及被采访对象的相关言论,只要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没有切实损害到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不应过分苛责。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黄静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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