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解读
发布时间:2006-3-19
来源:中国网
作者:朱少平
[中国网]: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访谈》。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的证券法的出台将在规范股市操作,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我国著名立法专家朱少平先生,就新出台的证券法的有关内容给我们大家进行介绍。
[中国网]:
朱教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这次出台的新证券法和以前的证券法相比,有一些什么修改?
[朱少平]:
证券法是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实施六七年的时间里的经验总结上进行的修改。这次修改内容比原内容做了很大的充实,内容涉及到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等各个方面,因此修改的幅度很大。因此,它对于我们当前市场的发展、对于我们市场的规范、对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网]:
这次修改是出于怎样的目的?
[朱少平]:
我理解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目的:
第一,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后来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根据这种资本市场地位的发展和要求,对证券法做出修改。
第二,证券法出台的时候,当时正是亚洲金融危机。为了防止危机对我们国家的冲击,因此这个法律对于一些规定比较严一些,对于一些新产品的开发限制的条件比较多。那么,经过几年的发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了,我们国家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正轨,原来的思路对我们市场的发展有比较大的限制。
第三,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开发新产品,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适应这种需要,也需要对证券法原来的一些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四,在证券市场十年左右的发展当中,在证券法的实施过程当中,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们开始有几年的保护期,眼看这个保护期就过去了,外国的投资者和外国的证券公司和有关机构都要进入我们国家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也需要对原来的一些内容做出调整。
正是基于这些情况,再加上我们证券市场发展过程当中,包括上市公司问题、中间机构的问题、投资者保护的问题,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当前的情况做出新的调整和规范。
[中国网]:
证券法的修订和和实施,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朱少平]:
我想影响是深远的,而且是积极的,首先对于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对于证券市场规范有很大约束。第三对投资者保护会有很大的促进。第四对于监管机关的监管也有一个强化力度明确责任的问题。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个法律的修改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规范发展都是积极的。
如果说按照证券市场的行话来说,就是长期的利好,当然利好不一定就是立刻对市场起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下把股指提高到多少点,那不一定。但是,从它的长期功效来说,对市场发展是一种促进的作用。
[中国网]:
我们当然非常希望看到我国的股市出现长期的利好。这次修改当中对于中小投资者这些方面的条款有哪些修改呢?
[朱少平]:
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一直是证券法规范的一个重点。因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公司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它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证券市场无从发展。从这些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情况看,由于一些公司出现比较多的问题,由于他们不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最终都要被投资者所抛弃。因此,这次的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就是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比以前更严格的要求。第二对于证券公司为中小公司的服务,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比方说对投资者的保证金要严格,要依法进行管理,如果挪用的话,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第三,由于证券经营机构有多方面的职能,有多方面的业务。法律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业务的同时,一定要严格的分开,不能混合操作。
[中国网]:
朱教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哪些证券新品种,比较适合广大中小股民的操作。
[朱少平]:
由于目前我们国家资本市场还处于初建时期,国家对新品种的开发很关注,但是开发的速度相对来说是要慢一些的,这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大家都知道,在市场发展的初期,我们也有过比如说期货交易、比如说国债期货,这些产品由于我们监管力度跟不上,过早推出这些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比较大的损失。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资本市场逐渐走入正规,而且我们过去是试点,现在作为一种要素市场在发展。因此,证券新品种开发有比较多的限制,比如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交易,比如说证券公司为客户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账户上私有的证券等等,都是对新品种的开发。根据我们现在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还有待于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细化。比如说,在调整范围里面,我们原来的调整范围只规定三大类:第一是股票,第二是公司债券,第三是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三类要依据证券法来实施。同时对国债的交易也有实施办法,对证券法的范围做了很大的扩展。当然也不像有人说的适用于所有的品种。
[朱少平]:
我们按照新法规定,应该是三大类:
第一类,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债券。就是说,国务院根据我们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觉得哪一类应该纳入进来,做出规定后,就可以纳入进来。
[朱少平]:
第二类,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要适用本法。这两类证券的发行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它的发行要适用于那些法律和法规。但是对于它的公开的上市交易,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来进行,因此它要按照我们的证券法来实施。
[朱少平]:
第三类,对于证券延伸品种。证券延伸品种包括证券期货、股指期货等等,这些延伸产品是将来要适用于本法,但是有一个问题。由于目前对品种的开发还处在进一步的研发过程当中,国务院还没有具体的办法。因此,目前还不能做。但是对于法律修改来说,法律已经正式规定,将来国务院制定办法允许这种产品进行交易的,就要适用本办法了。也就是说,这个法律的出台,为将来这种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出,扫除了法律的障碍,创造了基础。再比如说,融资融券是一种交易的辅助手段,比如我看到某一种股票价格很高,而且预计到它可能过一段时间要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有证券,我就可以卖掉,但是我现在没有证券,一般正常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允许经济商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把他的证券也交给你、融给你,让你卖,刚好股价下跌,你可以在低价位买回来再还给他。这是一种正常的交易方式,由于目前我们没有规定,而且过去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融资融券,现在法律根据我们国家市场发展的情况,根据新品种开发的需要,就规定了将来的证券市场或者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要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出。有了这几方面的规定,很多的新品种就可以按照这样的法律制度来推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些新的交易品种和投资品种。
[中国网]:
新的证券法对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朱少平]:
对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应该说有很多的具体措施,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对于公司的发行上市,首先必须是保荐人制度,法律规定只要是执行成交的证券,达到成交发行的时候,就必须有保荐人。所谓保荐人就是我们现在的成交公司,要求必须有几个以上的取得了保荐资格的人才可以做这个业务,一旦做了这个业务就对公司的发行上市要承担一种连带责任,万一他保荐这个公司出现什么问题他没有发现,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人家故意隐瞒,保荐人要承担责任。
第二,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为,上市公司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它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有关情况能不能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过去法律已经做了规定,而且要求的很具体。这一次证券法的修订,总结了我们十年左右的经验,特别是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中国网]:
新证券法对于拓宽合法资金入市渠道有什么新的举措吗?
[朱少平]:
因为原来证券法禁止违规资金进入股市,这个精神是对的,这个精神在当时立法过程当中,全国人大的最高领导人参与调查,听取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意见以后才做这个决定的。当时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本着一个原则特别限制银行资金进入股市,因为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以后,使银行资金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但是,银行如果完全不进入股市的话,这个市场也没法发展。因此,当时法律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合规是可以的。但是经过几年的实施以后大家又发现问题了,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那么其他的资金违规就可以吗?当然不行。比如说黑钱,黑钱同样不能进入股市。所以说,任何违规资金都不能进入股市。违规不能进入股市,合规资金能不能进入股市?也没有说。当然,在去年1月3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里面也提出,要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也就是说只要是合规的资金,比如股票进行羁押借贷的资金,比如说证券公司发展债券募集基金,国家要采取多种的方法引导合规的资金进入股市。与此同时,对于所有的资金,不仅是银行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只要是违规的一概禁止入市。
[中国网]:
我们看到在过去许多年里,证券市场在监管方面有不少的教训,比如挪用客户证券和资金、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我们新的证券法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朱少平]:
因为客户保证金在过去一直是立法和监管的一个重点,而且在上一次公司法实施的时候就提出要限定时间,把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归还回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特殊的情况,一直没有完全实现。那么,这一次证券法的修订,在这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一方面对于客户保证金的管理,过去是放在证券公司,现在是放在银行。放在银行之后,不归你控制了,你就挪用不了,这是一种物理的隔离。另外,在法律上,要求证券公司严格禁止挪用保证金,同时在法律责任里规定,如果利用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挪用客户保证金,要实行严格的制裁。因此,在客户保证金这方面的措施是比较严厉的。
[中国网]:
对于挪用客户证券和资金,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新证券法有新的规定吗?在什么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偿付?
[朱少平]:
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修改的时候,这个概念我们稍微有一点混淆。所以进行分业管理。比如说在美国,美国的做法是一个集团公司或者一个综合控股公司,是混合经营的,它既可以做证券、做保险、做银行、做基金,也可以做一些其他的业务。但是,它这个业务只是在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做,而下属公司不行,下属公司做具体业务的时候,比如你是证券子公司你就可以做证券,银行的子公司只可以做银行,保险的子公司只可以做保险的业务,这是一类。第二,欧洲的作法,比如在德国,他们的作法是在综合性的银行或者综合性公司的下面,设若干部门,比如说投资银行部、证券部、储蓄部、保险部,它每一个部和每一个部都有自己的业务,这些业务之间不能混淆,每一个部门之间是物理隔离,总公司给你这部分资金,你拿这部分的资金就干这个事,给你那一部分的资金,你拿那一部分的资金干那个事。但是,绝对不能说我给你做投资的资金拿去放贷。总体来说,对于综合性的控股公司类的机构,它是可以混业经营的,但是它的混业经营实际上主要做的是股权。而且对于具体操作的机构,你还是该做什么做什么,核心就是控制,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打酱油或者买醋都可以,但是在证券市场上这个钱一定不能混用,因为一旦混用就造成资金使用风险。但是,经过了改革开放,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以后,我们产生了大量的综合性的机构,比如说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信投资公司等等,这些公司都是综合性的控股公司,下面设若干个不同的部门。因此,从控股公司、综合集团来说,这些业务现在已经广泛开展了,你不让它开展是不行的。但是,你要让它下面的银行,比如说招商银行的储蓄营业部,既做储蓄又做证券公司,那就完蛋了。这个时候老百姓从你手里拿钱进行投资的话,你拿不出钱怎么办,那就不行了。因此,法律原来的规定还保留,但是后面加了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网]:
我们有一点担心,如果允许银行进入股市的话,会不会给银行公信力带来损害?
[朱少平]:
这是不会的。银行进入股市绝对不会是银行的具体操作业务的部门进入股市,银行所谓的进入股市可能是银行,比如说某一个综合性的银行,比如说工商银行,综合性的部门可以做这样的事,但是它做这个事,其实更多的是进行股权投资。比如说,我投资设立一个证券部、投资设立一个基金部、投资设立一个投资银行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但是,设立投资这个部在做具体业务的时候,绝对不能是在某某银行的工商部做保险,绝对不可以,它可以代保险公司卖保险,但是它自己不能做保险。
[中国网]:
所以,广大的投资者对这一点还是应该放心的。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不是很规范、也不是很透明,甚至会出现一些公司弄虚作假的情况,中小投资者因为无法获得信息,而使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都有出现。修改后的证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朱少平]: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最核心的问题。第一,它是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一个渠道。第二,信息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的价格,影响到人们对证券投资的判断,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是法律规定的重点,也是监管部门监管、关注的重点。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比如说对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则编了二十多个,而且对于这些信息披露的编报也制定了规则,也有二十多个,除了这些规则以外,还有若干针对不同类的公司、不同类的披露文件都做了一些具体的文件。那么这一次证券法的修订,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主要是三大方面:第一,对于半年的报告,法律规定必须在两个月以内,把你所有的情况披露出来,对于年度报告,四个月以内完全披露出来。而且对于披露的内容,相对于过去也做了适当的调整。
[朱少平]:
第三,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因为这些重大问题不是固定的,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的。但是每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一旦有这样一些重大问题出现,都要按时披露。有了这些调整,相信会对上市公司形成更严格的约束,也会促进披露的情况更充分、更真实。当然,百分之百的真实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我相信,法律出台会对真实性有很大的提高和改进。
[中国网]:
这次证券法提出“一致行动人”目的就是防止多个人来共同的收购,来规避法律,请问朱教授在实践当中我们怎么认定这种行为呢?
[朱少平]:
这个问题是比较难的问题。因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很多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并购收购股权来控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实现快速的增长,或者实现上市公司的控制。正因为如此,法律对于公司的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收购了上市公司5%的股权以后,就要披露,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人想利用法律的规定,钻一下法律的空子。比如我和我的子公司协商一下,一下买某一个公司多少股权。这种情况下,事实告诉我们,其实我拿了3%,他也拿了3%,就超过了5%,而他那个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但是被我控制了。因此,像这种情况下,这次的证券法修改中作了修订。一个人自己收购或者通过别人的安排,或者通过协议共同收购某一个公司的股权,不管你是哪一种办法,只要是你一个人在这儿控制,或者事实上受你控制,你达到5%,你就应该披露,哪怕这个地方是4.99%,那个地方是0.22%,只要它是你控制的,你都应该披露。法律监管部门发现了,你要是没有披露,就要制裁你。
[朱少平]:
另外,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司控制了5%以后,你要再收购的话,每增加或者减少5%,都要披露。所以,不管是你一个人,或者你联合多人,或者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暗中控制的这些人,都应该披露。你如果不披露,一旦被发现,国家就可以对你进行查处。因此,这个规定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避免因此引起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会产生很好的作用。
[中国网]:
一直以来股评“黑嘴”受到社会的批评,新修订的证券法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限制措施吗?
[朱少平]:
股评是证券交易机构做的,我们过去曾经有一些个人做,后来慢慢的电视台的股评人都是某某机构推出的人,股评一定要由机构来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前几年,我们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这样一些“黑嘴”,出现了误导投资者,甚至给一些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当然,由于市场的突然变化也是一个问题。比如最近的变化,我们股市从998点开始升,一直升到1220多点,又往下跌,跌回最低的1070多点,这是指上海的股值。达到这个份儿上,下降的趋势变化很大,有一些公司预测还要上涨,就告诉股民还有一定的上涨,要持有股票,结果突然市场接着下跌。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他自己主观愿望所希望的,但是客观上有这样的情况。因此,对这样的情况,法律是有所区别的。对于这样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或者个人,要在此过程当中由于你的错误言论或者你的故意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监管机关要对你进行查处,处理的方法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处于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朱少平]:
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服务,得到这个资格是很难的,你拿到这块牌大家都很重视,所以,一旦出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监管部门自然要对你采取措施,严重的就要取消你的资格。对于取得资格的人员也要处罚,对个人的来说,这是比较严厉的处罚。
[中国网]:
我们怎么区别预测信息的正常偏差,还是故意的虚假信息?
[朱少平]:
因为雁过留声、人过留影。监管部门会通过多种渠道来发现情况,我想有这个规定以后,至少是一个警示,使这些人从事这个行为的时候心里有一点打哆嗦,一旦暴露以后,这个饭碗就砸了。因此,这些措施的出台相信会对规范投资咨询服务产生正面的作用。
[中国网]:
朱教授,我们看到新任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在北京表示,中国证券法的重点并不在于法律有多么的正确,而是在于执法力度有多大?您对此如何看?
[朱少平]:
当然,作为一个美国的专家、美国监管部门的人员,他谈他个人的看法,有他自己的道理。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对的,但是这个对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绝对的正确,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法律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这次的修改至少针对我们目前的情况来说,肯定是对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由于人们的认识分歧比较大,我们就暂时不修改。法律首先一定要是正确或者说相对正确的,一定要客观反映当前的实际。
[朱少平]:
第二,任何的法律都要得到执行,才能对经济、社会、证券市场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一个法律定得再好,大家如果不执行的话,或者没有人监督执行的话,照样不行。如果我们不强化执法的话,我们这个法律就发挥不了它的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的话是对的。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的话,就发挥不了它的作用。因此,证券法修改以后,修改的这些规范很好,但是这些规范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在监管机关保证法律实施方面也有一些措施。比如说我们过去发现有这样的事情:一个上市公司,最后被别人控制、操纵市场,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它没有直接查扣的权利,因此就必须申请法院,等手续下来以后,再去查,账户的钱都没有了。针对这种监管措施力度不够的问题,这次的证券法的修改,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给予了必要、充实的调整。同时,对于这些措施的实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我相信这些办法会对我们的证券部门和证券市场发挥很大的作用。
[中国网]:
对于新修订的证券法,您如何评价?
[朱少平]:
我个人认为,第一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适应了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解决了困扰市场发展的有关新产品开发问题、有关市场的一些限制问题。那么,对于我们的证券市场发展,相信在今后的若干时间里都会起到比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想,就目前来说,这个法律应该是一个最好的法律。当然,它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这些不足的地方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渐的暴露出来,到那个时候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修改。
[中国网]:
非常感谢朱教授能够做客我们《中国访谈》,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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