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安巡夜偷了一台笔记本 迷途知返免予刑罚
发布时间:2009-1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姬广胜
作为某商务大厦的保安,监守自盗大厦内财物,后又觉无颜回家,遂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赵某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犯盗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刚满17岁的赵某于今年5月初,经朋友介绍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某商务大厦担任保安。5月13日凌晨2时许,正值班的赵某在该大厦各楼层巡视,当走到六层时看到一家公司的大门没锁。因想到自己还未发工资手头缺钱花,赵某便起了邪念,将该公司房间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4400元)拿走。
因害怕被发现,赵某收拾好衣物连夜便与单位不辞而别,当日上午将所窃电脑以两千元价格销赃。此后的一个多月内,赵某先后在北京、唐山和老家河北省某县城的街头和网吧内闲逛。待将赃款挥霍所剩无几时,赵某才想起回家,但又觉得心中惭愧,没有脸面去见父母,而且事情已经犯了,一直躲躲藏藏也没意思。经过一番考虑,赵某遂鼓起勇气独自一人走到老家当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事情经过,随后当地派出所将其移送至东城警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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