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精选3)
发布时间:2007-9-2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洪山区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室,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电话871611××。
被告武汉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楼,法定代表人某某某总经理,电话875973××。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清偿货款383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事实和理由:
2005年,被告共从原告处购买了价值104300元的电池。截止2007年2月2日,被告通过支票、承兑汇票向原告共支付了货款66000元,尚拖欠货款38300元。后原告多番催讨并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催讨,但被告不予理睬。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