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源波,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119××××××××××),汉族,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25号万科金域蓝湾××-×-××××室,电话13035108357。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电话0755-86013388。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在2025年10月8日清空原告视频号名字“小律师大说法”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视频号名字“小律师大说法”;
三、判令被告在www.qq.com首页连续30日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13日,原告根据被告制定的规则,经过身份认证、职业认证等审核后获准视频号名字“小律师大说法”。
2025年9月10日,原告根据被告制定的规则,申请将该视频号升级为法律自媒体获准。
2025年10月8日,原告突然收到视频号团队私信——名字违规被清空——你的名字被投诉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实已被清空。至此,原告视频号名字变成“用户0927189828”。
2025年10月9日,原告申诉:“已运行超一年,这个名字怎么会违规?否则当时申请时怎么通过的?”被告没有任何新的反馈。
2025年10月10日,原告申诉:“贵司的行为是店大欺客,无理取闹。若不赶紧纠正,我会依法起诉维权。”被告仍然没有任何新的反馈。
被告的行为既是违约,又是侵权,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九百九十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等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姓名权纠纷之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