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精选5)
发布时间:2008-1-20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黄岗人,武汉市东西湖区××门业业主,暂住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区××号,电话595248××,139956526××。
被告周××,男,约36岁,汉族,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号(招牌为××门业),电话593078××,625880××。
被告聂×,女,约34岁,汉族,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号(招牌为××门业),电话593078××,62588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周××和被告聂×清偿货款11266元;
二、判令被告周××和被告聂×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被告周××和被告聂×在硚口区汉西一路做门业生意,从2007年3月开始在原告处购买“××”牌门,后拖欠原告门款11266元不愿意清偿且蛮不讲理。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