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精选2)
发布时间:2008-8-17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蔡甸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42号金龙花园×栋×单元×楼×号,电话150713391××。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蔡甸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武汉市汉阳区铁桥村陈家湾特×号×楼,电话639347××。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被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在1979年9月21日结婚,婚后育二子,为李×和李×。婚后,被告不分青红皂白的殴打原告是家常便饭。从婚后第2年开始,被告就经常在外面玩女人、找小姐,甚至将疾病也带回了家。为了给二子一个完整的家,原告一直忍辱负重。更为过分的是,2004年,被告公然开始与一名叫“罗××”的女人在汉阳区铁桥村陈家湾特×号×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断琴口派出所可以作证)。现二子李×和李×均已成年,原告已无后顾之忧。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