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精选7)
发布时间:2008-9-7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事起诉状
原告董××,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香河人,住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07号七环科技公寓×栋×单元×××室,电话135172958××。
被告施××,女,住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电脑大世界二楼×××室,电话878587××。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清偿货款576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3日,原告应邀向被告供应一组电脑耗材,分别为:12台2米机柜、12个隔板和12个风机。双方约定:价格为5760元,一个月后付款。时至今日,虽原告多番催讨,但被告一直敷衍。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