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精选2)
发布时间:2008-10-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黄××,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湖北新洲人,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建广场B座11楼F室,电话159275651××。
被诉人湖北明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秉华董事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116号东湖熙园3-1102号,电话87832412,139711534××。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5月4日的工资2000元;
二、裁决被诉人加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500元;
三、裁决被诉人办理申诉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5月4日的社会保险;
四、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5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28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芳草杂志社理事会办公室主任聘用合同》。申诉人从2008年3月3日开始上班,由于上班两个月期满后被诉人仍然不发放工资,申诉人逐在2008年5月4日口头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申诉人多次催讨工资,被诉人一直敷衍。为此,申诉人特向贵会申诉,请求依法保护。《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