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离婚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8-11-16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周××,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人,武汉××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住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滨湖名都城9-1-×××室,电话132127040××。
申请事项:
请求对邓×的银行帐户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收集和调取。(其银行帐号为:工商银行武钢支行32021760010009332××、工商银行武钢支行3202170010165791××、浦发银行62252121005809××、交通银行62226006100042494××和建设银行28734999801200648××)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邓×离婚纠纷一案在2008年10月27日开庭时,邓×故意隐瞒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法查询储户帐户交易明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合同纠纷网》(contracts.com.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此致
青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