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委托设计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6-6-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律 师 函
武汉市×××贸易有限公司、高总: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市石开工艺石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就贵司口头通知乙方创意策划被建设方否定而要求乙方停止设计并退还预付款之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贵司与乙方于2006年5月29日签定的《协议书》依法成立生效,受法律保护。
二、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前期义务,即完成了创意策划,且业已得到贵司的认可。至于贵司提出的建设方不认可贵司提供的包含该创意策划的工作,尚且不论其是否属实,但贵司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它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乙方无关。
三、贵司无故要求乙方停止设计并退还预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四、因为贵司已经明确提出停止设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决定按照贵司的要求暂停后面的工作,但保留向贵司索赔的权利。贵司若有异议,则必须与乙方另行协商,否则因此而造成其它损失由贵司承担。
最后,希望贵司慎重对待此事!
顺颂商祺!!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刘源波律师
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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