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精选1)
发布时间:2007-2-25
来源:合同纠纷网
作者:刘源波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刘××,男,19××年×月××日生,汉族,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暂住本市硚口区双厂巷特1号小区×栋×单元×楼×号,电话628059××。
被告赵××,男,19××年×月××日生,汉族,本市人,武汉硚口鄂戎电脑调色中心业主,住本市硚口区金太阳建材城纸箱厂院内3楼,电话8353952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5863.9元;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一套调漆架;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合理支出。
事实和理由:
2005年4月7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开始在原告处购买油漆等产品。2005年6月4日,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一套调漆架,并约定“……被告在一年之内没有达到货款壹拾伍万元时,原告有权收回该调漆架……”。截止2006年4月,原告共向被告供货64573.1元,被告付款48709.2元,尚欠货款15863.9元。后虽原告多次催讨货款及调漆架,但被告一直敷衍。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02.07